事件回顾:一场酒局,一条“捷径”,一条生命
2023年1月8日,四川女子严某的夜晚始于烧烤店,终于一段施工路段的陡坡。
- 酒局接力:严某先与多人在烧烤店饮酒,随后转场至KTV,穿梭于多个包间继续畅饮。
- 凌晨的悲剧:次日凌晨,严某拒绝同饮者陪同,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。为图方便,她选择穿越某公司的施工场地,结果在无警示标志的下坡路段跌落身亡。
- 家属索赔60万:严某家属将施工公司、村委会、KTV经营者及16名同饮者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近60万元。
法院判决:自己担责85%,同饮者“零责任”
2025年9月,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,责任划分如下:
1. 严某自身过错占85%:
- 酒后驾车:知法犯法,骑行电动自行车属危险行为。
- 冒险抄近路:主动选择未完工的施工路段。
- 拒绝他人陪同:过度自信,放弃被照顾机会。
2. 施工公司担责10%: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,未尽安全管理义务,赔偿12.7万元。
3. KTV担责5%:事发路段属消费者常经区域,需保障安全,赔偿3.8万元。
4. 同饮者全免责:无证据证明劝酒、强迫饮酒或未尽护送义务。
法律焦点:同饮者何时要担责?
本案中,16名同饮者“全身而退”,但并非所有酒局事故都如此幸运。法律对同饮者的责任认定,关键看是否尽到“安全注意义务”。
1. 担责的三种典型场景
- 劝酒激将:如小王与同事打赌“一口气喝一瓶白酒赢500元”,导致酒精中毒死亡,同事因挑衅行为承担赔偿责任。
- 未履行护送义务:孟某甲酒后被同伴抬至停车场暂留,遭车辆碾压死亡,法院认定同伴安置不当,承担16%责任。
- 放任危险行为:景某甲酒后骑电动车摔倒身亡,组织者明知其驾车而来却未劝阻,被判担责10%。
2. 免责的两种情形
- 已尽合理照顾义务:翁某饮酒后,同事护送其回家并交家属照料,法院认定同饮者无过错,仅基于公平原则补偿。
- 死者故意冒险:严某拒绝陪同、选择危险路径,直接切断同饮者责任链条。
结语:酒桌情谊可贵,但法律红线不容跨越
严某的悲剧,是个人选择与多重安全漏洞叠加的苦果。法院的判决再次明确:成年人的首要义务,是对自己负责。酒局中,情谊与法律边界共存——不劝酒是底线,护送到家是防线,而对自己的生命,你永远是第一责任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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